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区域经济>正文

山东首单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托签约

A-A+2013年12月14日08:12大众网-大众日报评论

  本报青州12月13日讯 今天下午,潍坊青州市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正式签约,共同推出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托项目,一期将流转何官镇南小王村晟丰土地股份合作社的1850亩土地,实现土地受益权的标准化和凭证化。据悉,这是我省首单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托。

  南小王村晟丰土地股份合作社理事长孙国贞告诉记者,自2008年9月起,该村村民就以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进行土地流转。目前,他们合作社一共拥有1850亩土地,进行无公害蔬菜大棚种植、有机蔬菜种植、粮食种植、良种繁育等经营活动。不过,资金短缺、科技支撑薄弱、研发能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等诸多问题,制约着当地农业长远发展。

  记者了解到,几年前土地流转信托概念就已经出现,但多是政府成立的专业机构作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对从农民手里流转出的土地进行经营管理,并没有信托也没有任何金融元素的介入。

  此次中信信托将把土地经营权变为财产性信托项目,村民将获得信托受益权,土地集约化经营后的地租收益和浮动收益,将返还给村民。土地经营权信托化,能更有效地实现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和受益权的分离,提供更广阔的发展平台,以市场视角导入产业因素,规避现存的产业局限性。另一方面,信托的介入也是“金融下乡”,解决了长期以来农村难以得到更多金融支持的问题。

  据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蒲坚介绍,作为土地拥有者与流转经营者之间的中介桥梁,中信信托把土地流转原来自发、行政的捏合方式,转变为信托模式,增加了土地的金融属性,实现市场化有效增值,让农民分享更多的财产性收入的同时,助力农业实现向现代化农业的产业升级。

  有专家表示,土地流转不能使农民失去土地,引入信托制度就是要构建“土地看护人”机制,实现农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避免形成传统意义上的垄断、避免新的“地主”的产生。同时要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充分实现土地适度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农业产业发展走上更规范、更科学的道路。

  【更多热点请上新浪新闻APP订阅山东新闻 齐鲁事尽在手中】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