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侯颖 报道
本报济南11月21日讯 把服务放在首位,实现由“交通管理”向“交通服务”转型……记者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将于12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有关方面的服务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悉,《条例》是我省第一部路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其内容也体现了“山东特色”,在对公路保护与管理、公路路域环境保护、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等规定的同时,单设了法律责任的规定,对违反义务性和禁止性条款均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在公路下、公路隧道、涵洞内埋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管道”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这在全国属于首创。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张传亭表示,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舒适、快捷出行的需求,《条例》将服务放在首位,将服务与监督专设一章,规定了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及人员、公路经营企业的服务职责。
对于节假日公路拥堵的情况,省交通运输厅巡视员、新闻发言人高洪涛介绍,《条例》也作了相关规定。公路拥堵有多种原因,天气因素、交通事故以及涉路工程影响等。为减少涉路工程对道路通行的影响,《条例》确立了涉路工程建设“双审制”,即对涉路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专家审查,涉路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建设,并做好施工安全和交通保障措施;如果施工活动影响交通安全,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同时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公路经营企业应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原标题:公路下违规埋设管线最高罚款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