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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建土地背书制度 未竣工土地禁止抵押贷款

A-A+2013年8月26日10:27新华网评论

  原标题:山东临沂:未及时开工土地被禁止抵押贷款

  企业拿土地去抵押贷款,银行先看有没有及时开竣工,未及时开竣工的不给贷款。日前,山东省临沂市出台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意见,建立土地证书背书制度,用地企业有没有及时开竣工,国土资源部门先在土地证上写一笔,银行一看便知。

  土地证书背书管理的具体做法是:土地成交确认后竞得人申请登记时,国土资源登记部门根据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在土地证书记事栏内背书宗地的开竣工时间;土地使用权人按此开竣工时间向国土资源部门申报开、竣工核验,国土资源登记部门根据核验意见,在土地证书记事栏内背书开、竣工核验合格与否的意见。各金融机构办理授信、贷款业务时,先审查土地证书记事栏背书字样,对已过开竣工日期没有背书开、竣工核验意见的宗地,不予办理授信、贷款业务。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涉地业务时,先审查土地证书记事栏背书字样,对已过开竣工日期没有背书开、竣工核验意见的宗地,不予办理转让、抵押等登记事项。

  临沂还规定了几种“不贷款”的情况:禁止向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违法用地的建设项目提供贷款支持;严禁对列入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发放贷款;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绿化以及工业建设项目,不得予以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商业性房地产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禁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对构成闲置的土地,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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