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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金改“22条”:5年建成现代金融体系

A-A+2013年8月11日08:22中国证券报-中证网评论

  原标题:山东金改“22条”出炉 拟5年建成现代金融体系

  被称为山东金改“22条”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山东省金融办有关负责人9日表示,山东省提出,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建成与实体经济相适应、市场化水平较高的现代金融体系。到2017年底,山东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5%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2%以上。

  山东省提出,2017年年底直接融资比重提高到20%以上。具体措施上,山东省提出要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香港、新加坡等境外交易所深度合作,促进更多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性并购重组,提高山东上市公司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等。债券市场上,加大债券融资力度,扩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及其他产品发行规模等。保险(放心保)方面,扩大保险资金在山东的投资渠道。

  作为推进直接融资、建立多层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环节,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在“22条”中也被重点提及。

  在金融机构改革目标中,山东省表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把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改造为运作规范、风险可控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引导齐鲁证券公司优化治理结构,不断开拓创新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鲁证期货公司上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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