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建乡镇公共财政收支季报制度
□记者 王亚楠 通讯员 王海红 丁 辉 报道
本报济南8月5日讯 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近日,山东省在全省乡镇(含街办)建立乡镇公共财政收支季报制度,规范乡镇财政履行公共财政收支管理职责,客观反映乡镇财政经济运行情况,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按照规定,每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乡镇通过“全省乡镇财政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报乡镇公共财政收入支出情况,县(市、区)财政局同时上报所辖乡镇当季公共财政收支情况分析说明,各市财政局在每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市乡镇财政运行情况作出汇总分析上报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