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7月15日专电(记者王志)为降低小微企业创业门槛,济南市工商局近日出台《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50万元(含)以下的内资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两年内缴足。
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济南市工商局此次制订10项新举措,明确除国家明令禁止以外,所有领域一律对小微企业开放,并实行小微企业登记注册、年检一人审核制。凡企业不涉及复杂、疑难登记事项的,材料齐全,即时受理审批。
济南市规定,支持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冠“山东”行政区划名称,允许企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类申请一般经营项目。新设立注册资本允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设立公司。
为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济南市还搭建融资平台,积极开展股权出资出质、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动产抵押登记,引导小微企业利用抵押、质押担保进行融资。
济南工商部门还将积极实施“柔性执法”,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营业期限、股东出资期限、前置许可期限即将到期的小微企业进行事前提醒,减少企业过失性违法;采取建议、辅导、提示、告诫以及其他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实施行政指导,规范小微企业经营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