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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推注册农村股份合作社 有利管理集体资产

A-A+2013年7月1日09:46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29日专电(记者 陈尚营) 发展农村村级和社区集体经济是促进群众增收的一个重要渠道。记者29日从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山东省将推动农村村级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注册登记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方式,更好的管理集体资产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据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介绍,山东省自2010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每市确定一个县(市、区)先行试点。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工商部门无法直接适用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规对集体产权改革完成后的机构赋予经济上的法人地位。而通过注册登记管理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方式,可更好地促进农村社区集体产权改革。

  根据要求,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需要具备是集体资产量化社区的经济组织成员;有合作社拥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成员共同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章程、协议,以及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规范名称,并建立符合合作社要求的组织机构等条件。

  山东省规定,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应当自成立下一年度起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登记备案变更事项、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以便更好地规范其经营秩序。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为核心,从事本社自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等活动,可实现集体资产的资产保值增值、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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