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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名”降门槛 预计名企业将多增4倍

A-A+2013年6月15日08:01大众网评论

  大众网济南6月14日讯(记者李兆辉尹海洋)14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工商“30条”出台后,无论国企、集体企业,还是私营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统一降低为300万元。照次条件,预计山东省符合冠省名条件的企业将达到现量的5倍多,大约每年在5万户以上。

  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向维凯介绍,“30条”出台后,冠以“山东”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统一降低为300万元。这意味着,在注册资本这一“门槛”上,国企、私企处在同一起跑线上。取消了政策差异,为私营企业提高竞争力,开拓省内外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

  据了解,按照山东省原来的规定,企业冠“山东”行政区划名称,国有、集体企业注册资本要求至少是300万元以上,私营企业注册资本要求1000万元以上。这次“30条”统一规定所有市场主体冠“山东”行政区划名称注册资本一律降至300万元。与广东省、浙江省要求冠省名1000万元,江苏省要求冠省名500万元相比,山东省的门槛最低。

  另外,“30条”还降低了省级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将冠“山东”行政区划的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的条件降至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降至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降至2000万元。照这个标准,山东省的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在全国也是最低的。

  向维凯说,截止到今年一季度末,全省各类市场主体总量已达370.8万户,注册资金本达4.27万亿元,但与浙江、广东、江苏等发达省份相比,仍然存在企业数量和注册资本总量上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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