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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冠名“山东”注册金降至300万

A-A+2013年6月15日07:59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济南6月14日讯 今天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由省工商局副局长向维凯、省工商局副巡视员王建介绍《山东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化市场环境的意见》("30条")、《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登记管理意见》等有关情况。

  向维凯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山东省工商局制定出台了"8个宽松".向维凯介绍说:"一是放宽企业名称使用限制。最大限度地释放企业名称资源,只要不重名、不违法,均允许使用,为企业名称提供最大的空间和自由度;将冠'山东'行政区划名称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降至300万元,促进我省市场主体提高竞争力,开拓省内外市场。

  二是放宽住所使用证明限制。根据规定,企业办理登记需要提交住所或经营场所房屋权属证明。现实中很多已建成并实际使用的场所,因种种原因提交不了合法的产权证明。'30条'规定,可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为企业设立登记和进驻各类园区提供便利。

  三是放宽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条件。经营范围不再受注册资本等经营条件的限制,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企业均可生产经营;凡不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项目,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申报的内容核定经营范围,有利于企业自主经营。

  四是放宽公司股东(发起人)资格。为鼓励创业,在法律、法规既无规定也无禁止的前提下,'30条'支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村委会、居委会作为股东设立公司。

  五是放宽省级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将冠'山东'行政区划的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条件由国家规定的5000万元降至1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由1亿元降至2000万元。

  六是放宽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非首次在我省设立公司,不再提交公证、认证原件;港澳台居民在我省投资设立企业,免予提交公证、认证文件。与外省相比,我省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审批登记手续最为简便。

  七是放宽个体业户"免登记"范围。为最大程度地鼓励创业和扩大就业,保障民生,'30条'规定,对部分生活便利行业,低保特困家庭和残疾人利用自有住房从事一般经营项目,可免予办理营业执照。

  八是放宽户外广告发布登记条件。对内容相同的户外广告,实行'一地登记、全省发布'制度。并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权由省工商局下放至被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市或县(市、区)工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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