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区域经济>正文

中财大教授建议取消地税局 可改造为国内收入局

A-A+2013年6月2日16:5921世纪经济报道评论

  中国的财政体制改革正在酝酿加速,国地税务局的分合再度引人注目。

  据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的研究机构推进的“政府间财政关系”课题研究已经接近尾声,预计2008年年底前将向有关部门提交成果。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则在筹划全面财税体制改革的大课题。

  1994年,中国开始实施分税制。与此同时,中国的地方税务机构一分为二,分设中央税务机构(国税系统)和地方税务机构(地税系统),开始分别征税。

  从那一刻开始,有关国地税分合的争论便再也没有停止过。

  在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看来,当前对于国地税分设的种种质疑,真正的症结在于——中国目前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地方税体系,地方缺乏税收自主权。

  中国的国地税系统未来该走向哪里?该怎样走?在接受本报专访时,刘桓提出,可以考虑在中国成立一个与税务局平行的国内收入局,用来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问题。

  中国目前没有真正的地方税

  《21世纪》:关于国地税分设,有很多批评声音,也指出了现存的很多问题,比如国地税分设征收成本高、协调难度大、管户交叉、征税交叉等。

  刘桓:这方面的争论确实比较大,也都是很现实的问题。我的观点是,这些争议的核心问题,首先在于中国目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地方税。

  我们说这个税收是中央税或者是地方税,要看这个税是谁立法的,税收最终的减免是由谁决定的,最终的归属权是谁的(现行税种一般被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三大类)。

  从这三个因素来讲,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地方税,只不过有一些税收是由中央管理的,有的是地方征收管理的。这是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权限划分的国地税之间的分工,而不是按照税收的权属和归属上去划分的。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的地方税收目前缺乏税种上充分发挥的依据。

  《21世纪》:有观点认为分税制、国地税分设和联邦体制有关,单一制国家不该有地税局。您同意这个观点吗?

  刘桓:我不同意。美国是联邦制,它有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各自分开。日本、韩国是单一制的国家,但是它也有国税局、地税局。

  因此,这个问题不在于这个国家是联邦制或者是单一制,核心在于就是怎么样处理财权和税权;不能说单一制的国家就不能有分税制,单一制的国家就不能有地税局,这是两回事。

  对单一制国家而言,如果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话,它自己本身也可以有单独的税收体系。因此在理论上讲,中国如果财政体制设计得当,允许有地方的财政收入,允许有地方单独税收立法权,那么,地方税务系统的存在是有理由的。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