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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营改增:解决1994年税改遗留问题

A-A+2013年5月31日14:12中国网评论

  周红梅 刘雁来

  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确立了对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对其他劳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格局。随着我国经济的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新的经济形态不断出现,货物和劳务的界限日趋模糊,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日益突出,其中最突出的结构性问题就是重复征税。

  因为营业税具有“全额征税”的特点,它是针对经营者的营业收入征收的税种,一般以营业收入的某一比例征税,经营者会将税收加到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中,传导到下游的企业或终端消费者。虽然表面看起来营业税的税率比较低,但商品每经过一道流转环节就要纳一次税,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收越严重,税负越重。一种税率为5%的商品如果流转4次,其税率至少加到20%,成为重税。

  与营业税“简单地”根据营业金额来核算所不同,增值税则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仅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的“增值部分”征税。通俗而言,按照企业的“收入部分”确定应征税额的“销项”后,可以用“成本部分”作为“进项”用来抵扣,抵扣得越多,企业要缴的增值税越少。

  “营改增”改革的目的是解决服务业和制造业税制不统一问题,并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取消重复征税,促进社会分工协作,使我国财税制度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提高市场效率。

  去年是“营改增”工作的“启动年”,国家先后在上海、江苏等9个省和3个计划单列市进行了试点。今年是“营改增”工作全面提速的“深化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标志着“营改增”扩围工作已迈出实质性步伐。据测算,试点地区扩至全国,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今年底或明年初,“营改增”扩大到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行业,届时企业减负规模将超过2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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