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营改增”加速推进。在当前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这一财税改革,被赋予了推动中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厚望。“营改增”的意义,不仅仅是简单的减税,其更深刻的内涵是中国要解决自己的产业结构升级换代,它是一个带有长远影响的改革。
对二产不强、三产不优的广西而言,如何以“营改增”改革为突破口,打造广西经济“升级版”,更需要有“布一子而活全盘”的战略视野。从先期试点地区整体效果来看,“营改增”对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现代服务业内部分工细化、试点企业管理和内控升级等,都产生了明显的助推或倒逼作用,这无疑给即将推行试点的广西增强了信心、指明了方向。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由于增值税采用的是生产地销售时缴纳并按此分配税收收入方式,这就使得商品生产地政府获得大部分增值税,“营改增”后将不可避免的出现增值税向东部地区转移的情况。因此,广西应利用好“营改增”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倒逼机制,积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培育一批有竞争力、有生产力的制造业企业。
先期试点地区的经验表明,“营改增”推动了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加快形成,促进了服务业更有效地发展,而服务业的繁荣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进而有利于民生改善。因此,广西应充分利用“营改增”的产业连锁反应,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扩大服务业总量,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速升级。
此外,“营改增”后,势必会造成增值税强势增长,为了防止财政过度依赖增值税,地方政府有必要开拓培育新税源,在经济发展中培育壮大财产行为类等有关税种作为新的稳定的地方主体税种。同时,应大力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的科技水平和经济效益,着重通过内涵发展推动经济增长,涵养企业所得税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