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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建设工程最严倒查制度 质量出问题负责人退休也追责

A-A+2014年10月10日17:19新华网评论

  原标题:山东淄博:建设工程质量出问题 负责人退休也追责

  从即日起到2016年9月,山东省淄博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和履行质量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

  实行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和建材生产供应等工程项目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推行质量终身责任“两书一牌”制度。

  所谓“两书一牌”,是指所有新建项目开工前,参建单位都要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授权书,项目负责人与监管机构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显著位置镶刻永久性铭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建筑工程实行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设计使用年限内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依法严格处罚参建单位,并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无论是否退休、离职、转换单位,都要严肃追究。

  镇长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凡是未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报监和安全措施备案、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的,必须依法责令停止施工,立案处罚;对参与建设的开发、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企业和总监理工程师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根据规定,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镇长是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违法工程和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将会同镇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停工。

  凡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工程后全部或肢解转给他人、违反规定分包、借用他人资质资格承揽工程,以及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以任何方式同不具备资质资格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合作承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被依法依规予以严惩重罚。

  建成2个规模化生产工业园区

  项目开工前,要向社会公开承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目标,并纳入商品房销售合同,设计文件要单设防治专篇,施工过程各阶段要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2015年2月底前,建成覆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的数据库,形成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

  同时,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明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建成2个规模化生产工业园区,引领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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