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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8名“全能神”邪教女成员被判刑

A-A+2014年6月11日15:10法制网评论

  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张凯程 路淼 近日,发生在山东招远的“全能神”邪教组织6人围殴一名35岁女子致其死亡案件,引起全国关注。6月1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和米东区法院了解到,乌鲁木齐已有多名“全能神”邪教成员受到法律制裁。

  6月3日,乌市沙区法院宣判了以郭某为首的8名“全能神”邪教女成员,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预备),8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4年和3年不等。

  2013年8月和12月,乌市米东区法院和沙区法院还分别判决了两起“全能神”邪教案:以何某为首的3名“全能神”邪教女成员、以张某为首的12名“全能神”邪教女成员,均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除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外,其余1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5年不等。

  乌市沙区检察院参与办理两起“全能神”邪教案的张检察官向记者介绍了案情经过。

  成员接头用“暗语”

  今年59岁的郭某小学文化,案发前是新疆一家企业退休工人。

  据郭某称,2012年,她开始信“全能神”,并担任8人“事务组”组长,专门负责接收宣传品,该组成员多在50岁以上。

  2013年6月15日,郭某安排该组成员运书,将26件“全能神”邪教书籍运送至仓房沟一出租房。当晚郭某等8人在该出租房被抓。

  郭某交代,他们互相称呼都用“化名”,通知运书用“暗语”。“今天要上班”接电话的就知道要运书了。通知会员来运书就会说“大姐要过去,你们接一下”。运三箱书就说“三个朋友过去了”。

  隔“级”互不相识

  张某等12人“全能神”邪教案中,主犯张某44岁,初中文化。2010年加入“全能神”邪教。该组织规定,“上级”和“下级”单线联系,隔“级”的成员相互不认识。张某曾任“全能神”邪教奎屯小区“浇灌”,2012年8月任该邪教组织新疆区级讲道人,主要负责库尔勒小区、沙湾小区、伊犁小区的发展组织成员、安排宣传邪教内容等犯罪活动。

  2012年12月13日,张某按上线要求,伙同下线何某等人在昌吉非法聚会,策划邪教活动时被抓获。

  张某交代,加入该邪教组织后,先后在乌市小西门、水泥厂等地散发邪教宣传品,还组织信徒在公共场所散播邪教谣言。据张某交代,所谓“浇灌”,就是传福音、带线人。她们称不信教的人都是邪魔。

  自2012年8月至案发,张某等人要求入会成员上交“奉献款”12万余元。

  交“奉献费”作经费

  张检察官介绍,“全能神”也称“实际神”、“东方闪电”,该邪教组织从上而下分为总部、牧区、区、小区、教会、小组(排点)等6个级别,上下有隶属关系。“全能神”邪教组织人员,利用“2012世界末日说”散布谣言,鼓吹“只有信全能神才能得救保平安”等一些邪教思想。

  张检察官说,从两起“全能神”邪教案可以看出,被拉入会的多是中、老年女性,这些人多是退休独居、空巢老人或离异女性,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宋某本是米东区农民,因为年底没农活,和人聊天时被蛊惑,就稀里糊涂地加入了邪教。

  起初,邪教成员打着“传福音”的幌子拉下线入会,之后非法集会,传播如“世界末日论”等非法邪教内容,再后面就强行要求成员交“奉献费”作经费。

  一旦有人拒绝加入,这些人就会一起诵经诅咒,有成员想退出时,其他成员就以会遭种种“报应”来吓唬对方。

  张检察官提醒说,一旦有人打着“传福音”的幌子上门时,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可向辖区民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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