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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男子持刀劫持女护士获刑5年半

A-A+2014年4月28日13:53人民网评论

  人民网南昌4月28日电  男子吸毒后产生幻觉,窜至医院劫持护士并声称有人要加害于他,要求他人为其拨打报警电话,否则将和人质同归于尽。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以被告人罗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10月27日17时许,被告人罗某因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窜至南昌市一医院急诊科,抓住该科护士徐某索要手机打电话,徐某称没有手机,同科室护士宋某见状主动向其提供电话并为其拨打,因所拨打电话未能接通,被告人罗某便冲向宋某并抓住其的衣领,用一把水果刀将宋某挟持进入抢救室予以控制,之后又用刀架在宋某的脖子上,声称有人加害于他,要他人为其拨打电话呼叫“110”警察、新闻媒体和其妈妈、大伯到场,否则将用刀杀死宋某并同归于尽。当“110”警察、新闻媒体到场后,被告人罗某又称“110”警察、新闻媒体被人收买,要他们离开并拒绝释放被害人宋某,一再声称要用刀捅死宋某。17时40分许,被害人宋某趁被告人罗某不备将其所持水果刀拍打在地上,并大声对外面呼叫,公安人员迅速冲入室内把被告人罗某按倒在地将其抓获,当场缴获水果刀1把,被害人宋某得以解救。被告人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

  案发后,经鉴定,被害人宋某左颈部及左中指被锐器划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乙级;被告人罗某苯丙胺类尿样检测呈阳性,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其案发时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和行为异常,其对吸食毒品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均存在,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另据查,被告人罗某因本案于2013年10月29日至2014年1月10日期间,由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为满足其不法要求,以暴力手段绑架他人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罗某所犯罪行情节较轻,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予以从轻处罚。该被告人先行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可折抵刑期。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南昌一男子持刀劫持女护士获刑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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