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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要准儿媳先开生育能力证明再谈婚事

A-A+2013年10月22日14:14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评论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袁喆 通讯员熊红梅 实习生陈艳萍) 单身多年的儿子终于找到女友,王女士却喜忧参半,她希望准儿媳开出生育能力证明,再进一步谈婚事。

  王女士家住青山园林路,儿子解先生今年30岁,在一家国企上班。解先生单身多年,今年初经人介绍认识跟他同岁的女友,两人年龄都不小了,想尽早谈婚论嫁。王女士高兴过后,却开始担忧,前不久,她有一位朋友好不容易娶回儿媳妇,却发现其不能生育,一大家人都很苦恼。王女士想:儿子与女友相识时间不长,还对她的各方面状况不太了解,万一结婚了发现她也无法生育该怎么办?儿子是独生子,她还指望着早点抱孙子呢。

  上周末,王女士来到省计生宣教中心向工作人员询问:“结婚时,是否需要女方开生育能力证明?”工作人员告诉王女士,国家没有这样的规定,只是建议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婚检,备孕一族可进行孕检。王女士决定回去劝说儿子与女友先进行婚检和孕检,再讨论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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