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片 本报记者 吴金彪 张跃峰
9月25日,本报追踪报道了聊城文轩中学把为尿毒症患者闫淑青募捐的25万余元善款转捐一事。但文轩中学始终没有负责人出面。校长衣善显回应称,转捐是家长委员会定的,“此事已结束,我没什么说的了。”律师表示,家委会无权处分善款,转捐无效。
校长:转捐结束,无话可说
9月25日下午,记者先后两次到聊城文轩中学了解相关情况,虽然亮明身份并作出说明,但未能获准进入学校,也一直没有学校负责人出面解释。此后,记者多次拨打电话,学校负责人也没有接。
记者获得了聊城文轩中学校长衣善显的手机号码,但他一直未能接听记者电话。随后,记者发出要求采访善款被转捐的短信,在回复记者的短信中,衣善显回应:“这事是家长委员会定的。”记者再次询问时,衣善显以“此事已结束,我没什么说的了”回应,并且始终拒绝露面。
聊城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转捐是学校的个体行为,因为不属于“教学工作”,他们不好出面。
家长:当时是为闫家捐款
在文轩中学门口,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学生家长,他们都表示,当时孩子回家说为了帮助闫森一家而进行捐款,所以他们都毫不犹豫地拿出钱来,“毕竟是为了救人,做好事,我们都支持。”
对于家长委员会,多数受访家长表示从没有听说过学校有这个组织,也没有推选过。“没听说过,参加的都是哪些人也不知道。”一位家长告诉记者。
一位家长看了相关报道后向记者表示,学校的做法确实欠妥,他们捐款本来是为了治病救人,现在钱却放在慈善总会的账户上,本应用钱的闫淑青看得着、摸不着。学校应该把钱用在闫淑青的治疗上。
而记者了解,对于这笔善款的最终用途,不少捐款做好事的学生家长表示并不清楚,学校也未对他们作出过解释。
一名初二学生告诉记者,当时听说捐款救人,同学们都很踊跃,多数都捐了100元,还有人捐了400元。“钱去了哪里,我们也不知道。”这名学生说。
律师:学校转捐善款无效
“学校家委会无权处分善款。”9月25日,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展玲表示,无论是选举产生,还是自愿报名产生,学校这个家委会都不是一个法律性质的组织,无权处分捐款。学校只是捐款行为的组织者,并非所有权人,也无权处分捐款。
展玲认为,家委会是通过选举或者自荐的形式组成的,是学校和家长之间关于学校教学方法、后勤管理等与全体学生有关事宜的沟通监督组织,其具体职权范围要看家委会的章程,但绝对没有针对该捐款的处分权。
展玲向记者表示,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实践)合同,也就是说赠与人在做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之后合同就已经成立。
具体到本次善款被转捐事件,学校在对闫森患尿毒症的姐姐闫淑青的捐款行为中,只是一个组织者。真正的捐赠人是聊城文轩中学全体师生,受捐赠人是闫淑青。师生在完成捐款行为之后,这笔钱在法律上就应当属于闫森患尿毒症的姐姐,学校在转交之前只是一个代为保管的关系,不是款项的所有人。
“除受捐赠人之外的任何人都无权对该款项做处分,所以转捐是无效的。”展玲说。
“善款不能退也希望专款专用” 闫玉房称,学校转捐前知道女儿闫淑青的病需终生服药
本报济南9月25日讯(记者 李钢) “他们该知道,这个病并不是出了院就好了,而是要一直检查、吃药。”25日,记者在省千佛山医院病房里见到了闫淑青一家。父亲闫玉房说,“既然这笔钱当时就是说的给孩子治病用,可以先把钱打到一个医院,专款专用。”
闫玉房并不是很想提起文轩中学将捐款转捐慈善部门的问题,“我们非常感激好心人的捐助。出现现在这种情况,可能主要是因为双方之间缺乏充分的沟通。”
闫玉房说,“我们原本觉得,他们应该知道这个病不是说出了院就彻底好了,这个病需要一辈子治疗、吃药。”这让闫玉房一家一直感到费解。
闫玉房介绍,23日,他们曾到当地慈善部门进行协商。“我们到了,就问我们有没有拿住院的单子来,可以给报销。”闫玉房说,“这让我们很不舒服,这本来是好心人的捐助,现在好像是慈善给的。”
先垫付资金再报销也加重了一家人的负担。“单据一般要出院后才有,这就要我们先垫付,再去报销,而且报销还有很多程序。”
“既然这笔钱当时就是说的给孩子治病用,即使不能退还,也可以先把钱打到一个医院,希望专款专用,然后孩子看病就在这里,每次看病检查拿药就在里面扣钱,这样这笔钱也不会被乱花,我们心里踏实了,也省去很多麻烦事。”闫玉房自己琢磨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