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 自称被别人欺负得没有活路,47岁的平谷农民杨瑞喜扬言,“我要下地狱,就要拽一帮人全下地狱!”然后列出一份长长的死亡名单,怀揣3把尖刀实施他的报复计划,在两个多小时内连杀6人。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瑞喜死刑,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24万余元。
去年8月17日7时许,杨瑞喜携带3把尖刀,驾驶摩托车在平谷区内伺机报复、杀人。当日9时许,他来到平谷区南独乐河镇薛某的住处欲将其杀害。因薛某不在家,杨瑞喜遂将报复对象转向对方19岁的女儿,将这个刚刚考上大学的女孩子杀害。因怕事情败露,杨瑞喜同时持刀刺击在场的薛某同学刘某数刀,致其死亡。
中午11点,杨瑞喜驾车来到平谷区大华山镇大峪子村准备对58岁的刘某下手。当他行至该村一家五金建材商店北侧时,恰逢刘某领着孙子途经此处。杨瑞喜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刺击刘某的腹部、背部、四肢等部位数刀,造成刘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杨瑞喜又潜入同村振兴超市,将49岁的张某杀害。张某的父亲和妻子欲阻止杨瑞喜行凶,也被他残忍杀害。而此前的8月15日至8月17日间,杨瑞喜曾先后赶往平谷区李某、尉某和杨某等人的住处欲将他们杀害,因故未能得逞。
案发后经精神病司法鉴定,杨瑞喜为人格障碍,实施犯罪行为时辨认、控制能力存在,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庭审时,杨瑞喜对于死者家属没有丝毫悔意,多次冷笑。他逐一讲述了与被害人的仇怨,1990年杨瑞喜从超市赊了四箱酒,事后超市老板张某说他没还钱,还扇了他一巴掌;2000年,村里传言村书记刘某与杨瑞喜妻子关系暧昧,刘妻打了杨妻,杨瑞喜去找刘某理论,因伤人被判刑。杨瑞喜认为在场的杨某做了伪证,也对他恨之入骨……
法院认为,杨瑞喜虽有人格障碍,但其作案时辨认、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不能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判处其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