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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证监局通报IPO律所五大问题

A-A+2014年1月2日08:10上海证券报评论

  ⊙记者 朱剑平 ○编辑 邱江

  近日,山东证监局通报了对40家律师事务所在辖区64个IPO项目上的执业情况的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五大突出问题,以督导律师事务所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

  经汇总、分析,山东局认为律师事务所在从事IPO业务中存在查验计划、查验方法、对重要事项的查验、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内部控制和人员管理等5个方面的问题。在查验计划方面,部分律师事务所编制查验计划不及时、内容不完整、针对性不强,查验计划未有效落实。在查验方法方面,部分律师未正确、合理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等方法;对需要相互印证的事项,部分律师存在同一次面谈中同时对多个谈话对象进行访谈的情况;部分律师未及时将调查情况作成笔录或调查笔录缺少被调查对象的签名。在重要事项的查验方面,部分律师存在对发行人主要资产的重大权属等事项查验程序不到位的问题。在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方面,部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文件法律依据不恰当、事实依据不充分、风险揭示不到位,个别律师避重就轻,利用文字技巧模糊表述发行人技术来源等重要问题。在内部控制方面,部分律师事务所在内核中“重报告复核、轻证据复核”,部分律师事务所对项目组人员特别是签字律师疏于管理,部分律师仍存在“重承揽、轻查验”的情况,部分律师发现发行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山东局要求,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律师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下一步,山东局将加大对律师事务所从事IPO业务的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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