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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教授:“金改22条”要防止新金融风险

A-A+2013年9月3日10:28中国企业报评论

  ——专访济南大学公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孙国茂

  8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这份引发业内强烈关注的方案也被统称为“金改22条”,在国内引起巨大的反响。

  日前,《中国企业报》记者围绕山东金改对济南大学公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孙国茂进行了独家专访。

  新政实施

  需有考核机制配套

  《中国企业报》:您怎么看山东金改?

  孙国茂:“金改22条”是迄今为止山东省政府出台的关于金融业发展的最专业、最全面和最具体性的纲领性文件。“金改22条”与以往出台的政策有着明显的不同。首先,它有非常明确的政策目标,那就是建立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的现代金融体系,而不是就金融而论金融;其次,“金改22条”体现出极强的专业特色,不仅目标与目标之间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和互补性,而且整个文件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另外,“金改22条”还提出一些定量指标,比如到2017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5%以上,占三产增加值比重达到12%以上,直接融资比重达到20%以上等等;三是“金改22条”中的每一条都落实到各个政府部门,这为以后落实目标责任提供了可能。

  《中国企业报》:以往出台的金融政策为何实施效果差?您怎样看待恒丰银行的教训?

  孙国茂:以往出台的金融政策之所以实施效果差,与落实不力、缺少一定强制性有直接关系。恒丰银行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从成立时间看要远远早于中信银行(601998,股吧)、光大银行(601818,股吧)和招商银行(600036,股吧)等股份制银行,但从目前的状况看,恒丰银行远不能与很多后期成立的这些商业银行相比。山东金融“十一五”规划曾明确提出,要把恒丰银行迁址济南,但是将近十年过去了,这件事情终因领导人更迭和地方政府的反对而不了了之。一个非常明显的事实是,如果“十一五”期间恒丰银行能够迁址济南,不仅恒丰银行自身能迅速壮大,对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也将产生极大影响。我个人始终认为,如果恒丰银行早几年迁址济南,那么地方政府就可以专心扶持和发展另一家商业银行——烟台银行。

  《中国企业报》:方案落地执行的过程中会预见哪些阻力和障碍?如何解决?

  孙国茂:我不认为“金改22条”的执行和实施会遇到阻力,相反,我担心地方政府会把加快金融业发展演变成新的投资冲动和新一轮“开发区热”。

  “金改22条”本身已经包含了具体的实施措施,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对目标责任进行落实?怎样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我认为还是要增加量化指标,除了“金改22条”中提到的金融业增值占GDP比重、直接融资比重等指标外,还应增加如证券化率指标、上市公司贡献率(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总和/GDP)以及金融相关比率等指标,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一、二把手进行考核。

  新政需防止发生

  新的金融风险

  《中国企业报》:您对山东金改方案还有哪些建议和补充?

  孙国茂:我想提四点建议。

  首先,实施“金改22条”要做好两个结合。一是转方式和调结构相结合。通过“金改22条”的实施,达到经济结构,尤其是产业结构优化的目的。二是和发展非公经济相结合。目前,以“大钢铁”、“大煤炭”为代表的重化工业企业普遍遇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困难,建设美丽中国势必进一步制约这类企业的扩张。因此,山东今后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都将来自非公企业和小微企业,落实“金改22条”如果能与发展非公经济相结合,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的融资困难也将得到明显缓解。

  第二,实施“金改22条”要以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民间金融为突破口。山东目前已建成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这是一个很好的起点。在国家尚未放开金融管制的情况下,要想增加金融机构非常困难,但是,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PE公司和阳光私募基金等类金融机构却相对容易,因此,山东应当在发展民间金融方面进行大胆尝试。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080家,贷款余额5921.38亿元。而与江苏485家,贷款余额1036.62亿元相比,山东257家,贷款余额仅331.38亿元。由此可见,山东民间金融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第三,实施“金改22条”要以现代金融体系和区域性金融中心为建设重点。这里所说的现代金融体系是指能够满足社会融资需求的金融体系,它的基本特征就是不存在金融抑制。除了虚拟性外,金融的另两个特征是它的聚集效应和辐射效应,现代金融体系应当包括一个具有强大聚集效应和辐射效应的区域性金融中心,从这个意义上讲,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对于现代金融体系的形成至关重要。能否建成区域性金融中心,不取决于建多少高楼和CBD,关键在于金融产业的聚集,山东省和济南市两级政府应出台更详细、更优惠的政策,只有不断吸引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向济南聚集,才能真正建成区域性金融中心。

  第四,实施“金改22条”要防止发生新的金融风险。事实上,在过去十年中,山东一直是金融风险频发地区。从2004年天同证券因巨额亏损导致挪用客户保证金最终被中国证监会关闭清算,到最近几年震惊全国的齐鲁银行诈骗案和烟台商行高层挪用巨额资金、集体腐败案,再到近一两年接二连三发生在鲁中地区的民间借贷纠纷,这些令人触目惊心的风险事件表明,山东金融体系还存在着风险防范漏洞。好在,“金改22条”中的第21条专门提出“完善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体系”等具体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孙国茂:济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济南大学公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公司金融研究》杂志执行主编。长期从事金融研究,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金融、资本市场和制度经济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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