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于山东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金融改革发展纲领性文件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在9日上午召开的媒体说明会上,山东省金融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文件出台的相关背景及主要内容。
该文件共包括支持和推动金融市场创新发展、发展和规范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做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金融服务、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营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等五方面共22条内容,也被称为“22条”。
“22条”确定的山东省金融改革发展目标为按照科学规划、协调推进、突出重点、注重特色和大胆审慎探索原则,加快推进综合性和专项性改革,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建成与山东省实体经济相适应、市场化水平较高的现代金融体系。到2017年底,山东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5%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2%以上。
数据显示,“十二五”以来,山东省金融业增加值保持了高于GDP5个百分点的速度发展,2012年更达到了19%,截至2012年底,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略超过4%。
该人士表示,“22条”形成过程中山东省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三次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据介绍,山东省委省政府对金融改革发展非常重视,今年4月15日山东省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召开第一次深化金融改革专题座谈会,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确定了深化金融改革的框架。此后,山东省政府主要领导又两次召开深化金融改革专题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最终在7月19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上研究讨论通过。
该意见的一大特点是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需要确定金融发展目标;此外,突出各金融行业协调发展,在坚持发挥银行融资作用同时,强调发挥好证券、期货、保险(放心保)、股权投资、民间融资等多渠道的融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