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12日电(记者娄辰)教育大省山东近日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教师编制、岗位设置、职称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着重解决农村中小学一线教师紧缺、结构性缺编、教师资源配备不均衡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针对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知识老化、难以胜任教学岗位的问题,山东规定各市、县(市、区)可在现有编制标准核编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以县为单位,按不超过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5%的比例核定部分教师机动编制,全部用于补充农村中小学急需的学科教师。
针对教师不能有序流动的问题,山东要求以县(市、区)为主体,城镇教师每8年应当到农村支教1年,新进农村教师3年内要安排其到城镇学校交流1年。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和竞聘高级教师岗位时,须有近5年内在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
针对学校非教学人员比例过大的问题,山东规定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业绩达不到要求的兼职人员不得评审教师职称和聘用到教师岗位,引导和鼓励优秀教师热爱教学一线工作,优秀教师即使兼任了一定的领导职务或管理职责,也不轻易脱离教学一线。
据介绍,当前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普遍存在“占编不顶岗”、结构性缺人、非教学人员比例过大、教师流动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山东是教育大省,截至2012年,山东共有小学专任教师38.26万人,小学教育生师比为16.4:1;全省初中共有专任教师26.16万人,初中教育生师比为12.5:1。(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