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等17大类食品81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6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其中,由德州扒鸡超市有限公司三八中路店销售的即食海蜇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抽检结果显示,标称由青岛国新利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德州扒鸡超市有限公司德州市德城区三八中路店销售的即食海蜇头,经检测菌落总数为7.3×10³,4.4×10⁵,3.2×10³,15,3.7×10⁴CFU/g,国家标准为n=5,c=2,m=5×10⁴,M=10⁵CFU/g。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中提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生食动物性水产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企查查显示,德州扒鸡超市有限公司是山东德州扒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0年04月01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广川街道办事处。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含裱花蛋糕)、饮品制作、销售;粮油、农副产品、蔬菜、水果、糖、酒水、茶叶、劳保用品、日用百货、洗涤用品、化妆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五金产品批发、销售;卷烟零售;雪茄烟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场地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德州扒鸡超市有限公司具有35处分支机构。

  附: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新军百货超市销售的鲜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二)金乡县京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三)乐陵市汉高洲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四)曹县磐石办事处优鲜生宏运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和噻虫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五)东平县张龙蔬菜批发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五马市场夏崇灯销售的辣椒(尖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庆云县忠良蔬菜批发处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八)无棣瑞丰商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日照圣谷山茶场有限公司生产的麦黄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日照圣谷山茶场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单县汲春茶叶经营店销售的,标称济南汲春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溥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铁观音,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济南汲春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莒县库山惠多超市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和克百威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高新开发区兴凯餐饮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临沂商城老李家牛肉糁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淄博盛华德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康多多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丝(盐渍),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阳谷县张秋求实水产粮油行销售的标称为聊城市民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蛋白饮料(低糖型),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聊城市民欢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环翠区好运来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市鼎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花生仁(分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日照市岚山区仙林阁茶叶店销售的标称为青州市光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德州扒鸡超市有限公司德州市德城区三八中路店销售的标称为青岛国新利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生物毒素问题

  济宁市任城区轩硕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省李老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花生米,经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省李老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济南槐荫祥祯水产店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烟台市芝罘区文化路市场姜丰收销售的爬虾(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来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