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信用中国(山东)获悉,山东高速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荣潍路坊子服务区提升改造项目因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被处人民币三十五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潍坊市坊子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山东高速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荣潍路坊子服务区提升改造项目(南、北共2座加油站)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处人民币三十五万元罚款。

  (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