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易通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通热电”)在相关燃煤发电机组各项污染物超标时段仍享受环保电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条例。依据该法,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易通热电进行了处罚,没收相关时段环保电价款7192.43元。

  据悉,易通热电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环保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7分,相关燃煤发电机组各项污染物超标时段仍享受环保电价。

  易通热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依据该条例,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3月12日依法对易通热电下达了青市监处〔2021〕020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相关时段环保电价款7192.43元。

  据企查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易通热电成立于2000年11月16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等。

  为落实此事,记者试图联系到易通热电。但记者多次拨打该司电话均未有人接听。

  (来源:信网 记者: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