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山东天和园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样品基本情况

  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BE202101112547)内容显示:食品名称:绵白糖(分装),商标:名泉+拼音+图形,规格型号:400克/袋,生产日期:2021-04-09,质量等级:一级,被抽样单位:峡山区王家庄街道新彩综合超市,标称生产者:山东天和园食品有限公司,抽样日期:2021-11-0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GB/T 1445-2018《绵白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生产经营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绵白糖(分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2〕5号

  3。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进行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玖拾陆元整(196元);2。罚款壹万玖仟元整(190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壹万玖仟壹佰玖拾陆元整(19196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山东天和园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玉刚立即缴纳罚款并改正违法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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