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泰山财经3月15日讯 近日,济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公布了一则处罚信息。信息显示,济南天福茗茶有限公司济南明湖店因售卖过期茶叶,被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千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516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投诉人于2021年11月10日从济南天福茗茶有限公司济南明湖店购买了两盒茶叶,茶叶名称为:金骏眉正山红茶,生产商:漳州天福茶叶有限公司,规格:200g(50g*4),生产日期为2019年11月9日,保质期两年。
该批次茶叶是当事人从济南天福茗茶有限公司总仓调拨的,进价为3800元/盒。2盒被投诉人买走,售出时超过保质期,售价为4558元/盒,总计为9116元,违法所得1516元。2021年11月12日当事人在门口张贴召回该批次产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显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之规定。
针对过期茶叶为何流入市场,记者首先拨打了天福茗茶的官方服务热线。电话中客服人员表示并不清楚这一状况,并告诉了记者天福茗茶济南分公司的电话。记者拨打电话后,济南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对此情况也不知晓,建议记者网络上搜索济南明湖店的服务电话。
记者辗转联系到济南天福茗茶有限公司济南明湖店后,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是新来的并不了解这一情况,将在了解情况后给记者回电。但截止到记者发稿,并没有相关工作人员给予回复。
资料显示,茶叶一旦过期后,其内含物质易氧化,茶多酚、维生素等物质容易流失,饮用口感差。且茶叶一旦过期,易滋生细菌,发生霉变,喝过期茶叶则容易引起恶心、呕吐等情况,因此过期茶叶不建议饮用。
天福茗茶官网显示,该公司于1993年创办,已成为集茶叶加工、销售、科研、文化、旅游为一体的全方位茶业品牌。旗下主要产品包括乌龙茶、绿茶、红茶、普洱茶、花茶、白茶等包装茶、袋泡茶,以及茶食品、茶具、茶艺用品、香道等系列。(来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