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出具“泰环罚字〔2021〕第dp-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山东儒商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山东儒商酒业”)进行了处罚。

  据悉,山东儒商酒业的白酒酿造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便擅自开工建设,此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罚款1.9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

  此外,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在2021年11月24日,山东儒商酒业还曾被泰安市应急管理局罚款0.5万元。据悉,2021年11月3日,按照《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精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泰安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山东儒商酒业进行检查,发现其存在“勾兑生产区照明灯具、插座不防爆,不符合《酒厂设计防火规范》9.1.8要求”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罚款0.5万元。

  [来源:经济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