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东平沪农商村镇银行因挪用贷款资金被罚20万元

  根据泰银保监罚决字〔2021〕26号行政处罚显示,泰安东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的情况,涉及贷款1户、金额5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中国银保监会泰安监管分局对该银行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2021)鲁0923民初4474号开庭公告显示,东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因侵权责任纠纷成为被告,案件由东平县人民法院审理。

  资料显示,东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06.06,注册地位于东平县汇河街御景苑9号楼,法定代表人为徐英。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东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来源:一点资讯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