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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泰山财经8月1日讯 近日,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公开了一份对济南圣都食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济水罚决字[2021]40号显示,济南圣都食品有限公司因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被水务部门处以22000元的罚款。

  这已是济南圣都食品今年收到的第二份罚单。除了未按照规定取水外,济南圣都食品此前曾多次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今年4月22日,济南圣都食品曾因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被济南市场监管部门罚款69000元。处罚信息显示,济南圣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处罚:处罚款陆万玖仟元整(69000.00元),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工具、设备等物品不予没收。

  鲁网·泰山财经记者曾针对此事致电济南圣都食品进行采访,济南圣都食品一位邱姓副总经理告诉记者,当时抽检出的产品是2020年12月份生产的订单,属于包装产品,大约有100袋,订货商当时都已取走。“订单产品和日常散装销售的产品不是一个销售渠道,出现这个情况也比较意外。可能是在食品添加剂添加过程中,搅拌操作不够均匀,导致部分产品可能添加剂超标。”

  2019年,安徽阜阳颍上县市场监管局发布《稽查大队食药案件信息公示表》,其中标注济南圣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帝来”金典三文治依据Q/01JSD0005S-2016标准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标准值为≤50000CFU/g,检测结果为1900000CFU/g,菌落总数超出规定标准数十倍。

  2017年,济南市场监管部门对济南圣都食品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元并罚款50000元的处罚,责令其停产停业。主要违法事实是,济南圣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的处罚。

  2017年1月13日,济南市场监管部门对济南圣都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了没收同一批次142袋不合格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0.08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起因是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的监督抽检中,检出济南圣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1批次“金帝来”烤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合格。

  官方资料显示,济南圣都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市中区,是中国低温肉制品行业的前二十强企业、山东的大型专业熟食深加工企业,先后获得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山东十佳连锁名店、2010最具投资价值企业,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济南名牌、中国著名品牌、全国肉食百强企业等荣誉称号。主要生产宝肚、烤肠、火腿、卷肘、烤肉、鸭胸、鸭卷、酱卤制品等系列低温肉制品。(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