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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确省属国企改革路线图:员工持股有望突破

A-A+2014年7月8日09:53中国证券报评论

  □本报记者 康书伟

  作为国资大省,山东省的国资改革纲领性文件终于面世。山东省委、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被称为“26条意见”。

  业内人士认为,山东省此次出台的国资改革“26条意见”在国资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上做了全面部署,具有浓厚的市场化色彩,特别是对于市场期待的股权激励、市场化重组、国有资本的进退、资产重组等方面均有涉及。业内人士指出,这些意见的落实有待于具体细则的出台,目前已确定要制定的配套办法包括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施方案、省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办法、省属国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等。

  在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的改革中,山东省表示,将根据不同省属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确定国有股权比例。除重要矿产资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中的少数骨干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外,其他企业的国有股权依据发展状况和市场规则有进有退。

  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在《意见》中得到了较多体现。《意见》提出,将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加快省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推动企业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对于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鼓励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资产注入省属控股上市公司;对于主业不突出、资产质量较差、赢利水平低的上市公司,加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重组和债务处置力度。同时,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等多种形式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鼓励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支持科技进步,参与国际国内并购等;积极引入股权投资基金,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

  山东省提出,将推动市场化开放式重组整合,着眼于解决资源分散、重复投资、竞争力差等问题。按照战略协同原则,通过合资合作、股权置换、资产置换等方式,推进企业重组整合;支持省属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市县国有企业合资合作,支持上市公司实施跨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并购重组;加快清理低效无效资产,关闭破产长期停产、停业企业。

  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有望取得突破。《意见》提出,将试点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允许员工个人出资入股或以投资公司、股权信托、有限合伙企业等方式持股;允许省属国有企业与外部投资者、项目团队共同出资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企业经营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持股;鼓励从事完全竞争性业务、人力资本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企业实施员工持股。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通过股票期权等对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实施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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