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3日讯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今天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奖励办法》有关情况。

  省政府安委会副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秦传滨介绍,《奖励办法》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16条,分别对《奖励办法》制定的适用范围、隐患判定标准、举报方式、奖励标准、奖励原则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举报范围无禁区

  重点奖励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22个行业和领域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任何行业、任何领域存在的任何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将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民爆物品、建筑、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等22个行业和领域纳入重点举报奖励范围。

  核查属实给重奖

  最高给予50万

  根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奖励办法》分类逐项明确了奖励金额,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重奖。比如:举报“地下矿山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事项,经查实,直接奖励50万元;举报“危险化学品企业拒不执行应急部门依法下达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指令,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明停暗不停”事项,经查实,直接奖励30万元。

  举报情形具体化

  具体规定295项举报奖励情形

  《奖励办法》针对相关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具体规定了295项举报奖励情形,让群众知道“举报什么”“向谁举报”“奖励多少”。其中直接奖励50万的情形19项,奖励30万的情形29项,奖励10-20万的情形91项,奖励2-5万的情形96项。同时规定了兜底条款,对未列明奖励情形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同样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鼓励企业内部职工积极举报

  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再上浮20%

  企业一线职工既是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知情者,又是安全事故的最大受害者。坚持“我的安全我做主”,企业内部职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可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也可直接向有关部门单位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企业内部职工精准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再上浮20%。

  对瞒报、谎报事故给予重点关注

  事故发生后,瞒报、谎报事故,无异于草菅人命,国法不容。《奖励办法》吸取省内外瞒报、谎报事故教训,规定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经查实的,分别给予举报人3-50万元的奖励。意在通过群众举报,严厉打击瞒报、谎报事故行为。

  举报资金财政支付

  《奖励办法》规定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支付。省级举报奖金可以由受理部门自行组织发放,也可以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申报,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发放。

  闪电新闻记者 李娇阳 李静怡 滕州台 田恒久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