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国桐

  3月4日,德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特巡警大队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并制止一起擅自使用消防专用设施用水行为。

  3月4日16 时许,特巡警大队民警巡逻至崇德十三大道与三八路交口南侧时,发现一辆白色越野车停靠在路边,一名女子正在将水管接到路边的消防栓上,利用消防栓里的水对车辆进行清洗,此时路面和路旁绿化带内已经积起大滩污水。巡逻民警立即要求女子停止该违法行为,经盘查,该女子利用专用的水管和扳手打开消防栓进行洗车,其在使用消防专用供水前未征得消防部门同意,属于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设施用水,违反了《消防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批评,告知其要主动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主动规范自身行为。经过民警一番批评教育后,该女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再擅自取用公共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