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李培乐

  为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警示生产经营使用主体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意识,严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安全意识!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管局将12月份以来办理的以下案件予以曝光。

  济南市钢城区老干蔬菜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绿豆芽)案

  该单位经营的绿豆芽经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6.40元和罚款5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济南市钢城区老船长海鲜酒店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豇豆)案

  该单位购进的食品原料豇豆经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和罚款4900.00元的行政处罚。

  济南市钢城区佳禾郁金香美食店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油条)案

  该单位生产经营的油条经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和罚款5100.00元的行政处罚。

  钢城区金福饭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粉皮)案

  该单位购进的食品原料粉皮经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和罚款4900.00元的行政处罚。

  济南市钢城区双喜相逢水饺园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绿豆芽)案

  该单位购进的食品原料绿豆芽经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20元和罚款4900.00元的行政处罚。

  济南市钢城区百信馒头房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油条)案

  该单位生产经营的油条经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和罚款49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