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17日讯 今天,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预案》从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工作、预案管理、奖励与责任追究、附则等10个方面对山东省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作出规定,以求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方面,山东省政府设立山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山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指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省防指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黄河河务局下设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黄河流域防汛抗旱办公室,分工负责城市防汛抗旱和黄河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在应急准备方面,《预案》明确:各级政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三定”规定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预案准备;物资队伍准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防汛抗旱检查;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等。

  在监测预警方面,《预案》详细规定了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海洋、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水文、海洋、工程、洪涝、旱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及洪水、山洪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等情况的预警情形。

  《预案》指出,按洪涝、干旱、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山东省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省防指根据气象、水利、住建、应急、黄河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

  此外,《预案》对通信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人员转移保障、供电保障、能源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也作出具体规定。

  《预案》提出,发生水旱灾害后,省应急厅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重大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预案》明确指出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