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济南市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策部署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文件要求,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坚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优势,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提出25条支持措施。

  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许可服务

  1。 对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职能,提供“在线申请、无纸申报、网上办理、证照快递”的全业务、全流程网上审批服务,通过“网上办”“咨询办”“预约办”等方式办理行政审批相关业务。

  2。 对未移交行政审批局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简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流程。对低风险的食品经营许可,试点开展告知承诺,符合条件的实施“先证后查”。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解除(指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下同)。

  3。 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生产企业,可办理许可证延期,待疫情解除后再行提交延期申请。

  4。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可办理许可证延期。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

  5。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

  6。 对疫情防控期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含取证、增项、补证、焊接作业人员复审),鼓励申请人通过“山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申请报名。疫情期间暂停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工作(含焊接复审考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作业人员)资格到期的,因考试暂停无法重新进行考试的,焊接复审报名成功后,有效期可延期至复审结束。

  7。 对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协助企业尽快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促进医用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达产扩产

  8。 积极对拟生产医用口罩、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的企业提供政策技术咨询服务,协助其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等,全力支持应急物资企业生产。

  9。 推动持证医用口罩和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采取扩产、转产和新建等方式快速扩大产能,尽快量产、达产、满负荷生产。

  助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

  10。 建立应急绿色服务通道,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实际困难。实行“首问责任制”,对企业复工复产中存在问题困难,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研究、第一时间协调解决、第一时间反馈。

  11。 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产复工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评价食品安全状况,对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12。 到期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视同有效。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受疫情影响无法领取新证的,暂时视同有效,有效期截止到疫情解除后30日。

  13。 依托市政府相关鼓励医药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医药企业加快开展相关药品研发和技术攻关。

  对防疫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审慎监管

  14。 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可以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5。 对流通环节因防疫从外市采购未经许可或无经营范围从事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酒精的行为,实行售前登记报备制度,登记报备后允许销售,做好销售记录,免予行政处罚。对中小微企业轻微违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严查乱收费乱涨价行为

  16。 加强价格监管,严查各类涉及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按照上级规定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防控物资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加大知识产权支持力度

  17。 实行知识产权金融支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申报,利用省市两级政策红利,将复工复产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付出的基准利率利息、保险费和评估费等融资成本减低至“零”。引导金融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重点支持,缓解企业复工复产经营压力。

  18。 开展知识产权项目扶持。组织开展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对优先复工复产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立项,并加大资助力度,帮助复工复产企业提升技术创新水平。

  19。 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举措。建立知识产权志愿者服务制度,对重点复工复产企业依申请实施重点结对帮扶。协调并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低成本专利商标代理、维权援助等服务。

  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帮扶

  20。 开通复工复产企业计量设备检测绿色通道,及时受理,特事特办,依企业需求安排计量专业技术人员上门服务。设立疫情防控收发窗口,对疫情防控计量设备检测业务,第一时间受理,即到即检。

  21。 针对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提出的迫切标准资源需求,上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标准专题数据库”查询平台。发布疫情相关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22。 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对疫情防控期间尚未开工使用或不具备检验条件的特种设备,可申请延期检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电梯维保单位征得使用管理单位同意,可适当调整电梯维保周期,实施按需维保,鼓励通过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引导使用单位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络平台、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报检、报停、延期申请等业务。企业复工复产需要立即检验的,第一时间安排,检验报告出具时限压缩三分之一。推行采用照片、远程视频等资料确认方式进行不合格复检,减免复检收费。

  减免技术服务收费

  23。 疫情防控期间,市市场监管局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等技术服务收费减免50%;红外测温仪检测免除收费。

  建立复工复产激励机制

  24。 在组织推荐市长质量奖工作中,对在防控疫情、企业复产、重点项目复工中起到示范引领带头作用、成效突出的企业,在符合申报条件时,优先推荐上报。

  鼓励企业参加“三保”行动

  25。 持续深入开展“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行动,不断提升活动覆盖面。鼓励引导更多企业参加“三保”行动,承诺加快恢复产能,保持价格稳定,保证产品质量,保障市场供应,凝聚疫情防控合力。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培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