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7月5日讯 7月5日一大早,聊城高速交警高唐大队接连查处4起因“隔夜酒”导致的酒驾违法行为。

  早上6点30分,高唐大队执勤民警在高唐西例行检查,民警在对一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颇有酒味,经酒检测试,驾驶员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称,他是昨晚喝的酒,早上驾车前并没有感觉不适,便开车出门了,没想到还是测出了这么高的酒精浓度。截止到7点30分,在短短一个小时时间里,高唐大队民警在高唐西、高唐北接连查获4起因“隔夜酒”引发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4名驾驶员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值勤民警注意到这些酒司机虽然“隔夜酒”驾车的理由各不相同,但都存在一个共同点---“心存侥幸”。

  在此,聊城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驾查处是以酒精检测的数值为依据,而不是以休息时间长短为准。如果在前一晚大量饮酒,建议司机朋友次日上午不要驾车上路,避免因“隔夜酒”导致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员记于心,践于行,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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