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爱热闹,喜欢到人多的地方,这本是一件平常事,可有位六旬男子却多次在人多时伸出贼手,5年内先后4次被判处刑罚。10月23日,彭某再次因盗窃罪,被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说到被告人彭某,济南铁路运输法院的法官对他并不陌生,2016年7月28日他就曾因在济南铁路局菏泽站出站口窃取旅客手机而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这位年逾六旬仍频繁盗窃不思悔改的小偷,竟然有着连续20余年、“十三进宫”的违法犯罪记录,也着实令人唏嘘。

  1991年5月,彭某由于囊中羞涩,一时起了贼心,因扒窃被行政拘留15日。从这次起,彭某便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开始了他隔三差五以盗窃为生的人生。20余年间,彭某长期在人流量大的车站、医院、饭店等场合实施盗窃行为。

  2018年6月22日,距上一次刑满释放仅不到两个月,彭某再次于菏泽火车站自动闸机验票口外,扒窃等候验票的旅客放在右侧裤兜里的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300元。虽然300元还达不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但彭某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系扒窃。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不论窃得财物多少,都构成犯罪。法院审理认为,彭某曾多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仍不思悔改,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为严肃法律,惩罚犯罪,保护公民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铁路运输安全,故作出如上判决。

  (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