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街道大韩家村村民许某等4人诉日照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查处职责一案在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日照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张培林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据悉,这是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日照市第一起由副市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整个庭审活动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

  记者了解到,作为应诉人,日照市副市长、日照市公安局长张培林在开庭前,与日照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日照市政府法律顾问认真研究了案情和争议焦点,确定了答辩思路,梳理了证据依据,并明确了证明目的,作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庭上,与两位代理人按照庭前分工,分别作出答辩,对原告现场提出的一些质证意见及时做出回应,并在最后陈述阶段表明了其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案件处理的态度和意见,顺利完成出庭。

  “我之所以带头出庭应诉,绝不是为了造势,搞轰动效应。而是想通过我本人的积极履行出庭应诉的法定职责,让百姓民告官能见到官,能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张培林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使这项工作成为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是法定职责,没有法定事由或未经法定程序,不能放弃,更不能委托他人行使。行政机关负责人以积极的态度出庭应诉,既是对群众权益的尊重,也是行政机关敬畏法律、尊崇法律的重要体现,能够充分展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