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由济南市检察院指定历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金宪正等9人涉恶势力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金宪正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四十六万元。其他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六年不等刑罚,其中三人并处罚金刑。

  2008年,被告人金宪正从事高利贷生意,并安排被告人杜以鹏、郑兼堃、李强、刘春元负责高利贷催收。2009年4月,被害人李某因无力偿还借款外出躲避,为找到李某,金宪正伙同杜以鹏、郑兼堃、李强、刘春元找到李某的朋友李某刚,采用殴打,用瓦斯喷剂喷其脸部等手段,迫使被害人李某刚同意带领金宪正等人去找李某。后金宪正等人找到被害人李某在东平县的暂住地,采用翻墙入院、踹开房门等方式,强行将被害人李某及其妻子、孩子带出返回济南,采取用瓦斯喷剂喷脸部、顶烟盒、喝烟灰水、跪马扎等方式对李某殴打、侮辱,并将李某双手砸伤。金宪正等人非法拘禁李某三天,后李某被公安民警解救。金宪正等人此次行为造成李某左手中指、右手中指、环指指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

  2013年,金宪正伙同孙家根、单雪利用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之机,在已经给事故车辆定损的情况下,采取扣留车辆、威胁殴打等手段向受害人赵某强勒索3万元。三人还通过威胁、谩骂、骚扰、挖掘机堵门等手段,强迫马某荣和陈某金解除已经达成的价款为17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其以100万元的价格与陈某金签订买卖合同。

  2014年以来,金宪正还采取伪造事故现场、谎报交通事故事实的手段自保险公司处骗取保险理赔金。金宪正还利用自己担任济南市槐荫区小金庄村村委会主任的便利,与担任村联防主任的金述言采取堵门、扣车等方式向村中经营的业户索要钱款。还曾经纠集人员对村内企业进行围堵,强行挖断道路推倒围墙,严重影响了该片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该恶势力中的孙家根还曾经三次容留他人吸毒。

  经法院审理认为,从2008年起至2015年,被告人金宪正先后纠集孙家根、金述言、单雪、吕鹏鸣、杜以鹏、李强、郑兼堃、刘春元等8名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分别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保险诈骗、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容留他人吸毒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在济南市槐荫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综合金宪正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