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8月16日讯(记者 何则伟)山东省工商局今天举行新闻通报会,通报山东反垄断执法工作有关情况,通报会上发布山东七大反垄断典型案例,其中,济南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山东银座家居有限公司6家商场因垄断家居市场被罚6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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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年初,山东省工商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齐鲁晚报》等媒体报道,山东东亚金星家居有限公司、山东银座家居有限公司、山东银座家居有限公司博览中心、济南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济南宏吉达家居有限公司、济南居然之家家居建材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六个当事人签订协议,准备联合阻止场内商户外出参加第三方展销会,山东省工商局对此高度重视,随即进行初步核查。2016年10月,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山东省工商局对当事人正式立案调查。

  经查,2016年1月,当事人经过协商,以规范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理由,由山东东亚金星家居有限公司起草,联合签订《告全体商户书——关于各大家居商场严禁商户参与各类商场外销售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告全体商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自2016年4月1日起,严禁所有商户参与此类由各媒体、各网站及第三方营销平台组织的所有商场外销售活动,一经发现,各家居商场均将严肃查处,并将联合采取有效措施直至清除出场”。 2016年3月29日,山东省工商局与济南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约谈,要求其依法经营,于2016年4月1日前废止《告全体商户书》。行政约谈后,当事人报送了整改报告,并废止了《告全体商户书》。

  山东省工商局认为,当事人营业范围涉及家具、灯具等业务,处于同一地域范围内,在产品特性方面有明显的可替代性,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各媒体、各网站及第三方营销平台中,众多经营者的经营范围与当事人的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业务,在产品特性方面有可替代性,具有竞争关系。因此,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各媒体、各网站及第三方营销平台中的同种业务经营者,是《反垄断法》所指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当事人的行为实质上是达成联合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达成垄断协议后,经山东省工商局行政约谈,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及时废止《告全体商户书》,并未实际实施垄断协议。因此,山东省工商局按照《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各处罚10万元的行政处罚。(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