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当天上午,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省政协原常委、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原副主任魏绍水受贿案。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魏绍水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1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魏绍水利用担任枣庄市副市长、淄博市委副书记、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山东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股权结构调整、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或单位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0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魏绍水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魏绍水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共计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崔岩 马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