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制定出台《济南市医疗精准扶贫暂行办法》,取消门诊和住院帮扶的病种限制,对门诊和住院帮扶的病种完全放开、不予限制。慢病帮扶扩面免费,帮扶病种由原先的8种扩大到10种,实行免费取药。

资料图资料图

  济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健康普查

  实行济南市农村享受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免费健康普查。

  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每年为贫困人口进行一次免费健康查体和主要疾病筛查,为每位贫困人口患者拟定个性化治疗方案,在县(区)域内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指导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信息管理数据库。

  因疾病筛查、拟定治疗方案等工作落实不力影响贫困人口患者就医治疗的,由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逐级问责。

  实行出县区域治疗转诊制度

  贫困人口患者就诊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在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确需到县区域外就诊的,按相关转诊规范办理转诊手续,由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市或省三级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就诊。治疗结束后,持相关票据和转诊凭证,到所在镇街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疗扶贫报销、减免手续。

  因病情危急无法立即履行转诊手续的,在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7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病情达不到转诊要求的不予办理转诊手续,患者及家属(监护人)对是否转诊有异议的,由县区卫生计生部门专家评审组论证确定。不执行转诊制度、不履行转诊手续的,不享受医疗精准扶贫帮扶政策。

  实现贫困人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全覆盖。

  贫困人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工作由扶贫部门负责;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保证贫困人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全覆盖并提高报销比例。民政部门负责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承保机构,每年分阶段将医疗扶贫相关经费,按上年度发生费用额度的一定比例预拨至定点医疗机构,保证即时支付贫困人口患者诊疗费用。

  设立医疗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由市卫生计生委监督管理,对贫困人口患者医保统筹范围内费用经享受医保、救助等普惠性政策及商业保险赔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实行阶梯式分比例帮扶。

  精准扶贫费用实行市县两级分担

  市本级与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长清区按7∶3分担;与章丘区按3∶7分担;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自行承担;市南部山区由市级医疗精准扶贫专项资金承担。

  享受“三免六减半”优惠

  贫困人口患者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三免六减半”优惠。

  “三免”包括便民惠民门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含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门诊病历工本费;

  “六减半”包括门诊心电图、B超、胸部透视、治疗费、专家门诊诊查费、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半收取。贫困人口患者门诊费用,经医疗机构减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剩余应由患者个人承担的医保统筹范围内部分,由医疗精准扶贫专项资金根据费用额度按比例分段帮扶。1000元以下部分帮扶50%;1000元(含)以上部分帮扶80%。诊疗费用当次结算。

  10种疾病免费取药

  在取消贫困人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起付标准基础上,重点对10种长期服药慢性病患者实施帮扶:

  高血压、2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骨关节炎、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炎、肝硬变、胆管炎、病毒性肝炎)、消化道疾病(胃炎、肠炎、溃疡)、前列腺疾病、皮肤病(湿疹、荨麻疹)。

  10种长期服药慢性病贫困人口患者,根据年度疾病筛查确定的个性化治疗方案,经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定期诊断,在规定用药目录范围内确定用药种类,由县区卫生计生局统一组织采购,费用在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费用全部由医疗精准扶贫专项资金承担。

  药品经县区、镇街定点医疗机构配发到村级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慢性病贫困人口患者持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个性化治疗方案复本,到各级医疗点免费领取,行动困难患者由乡村医生送药上门。

  贫困人口患者一次门诊购药量可遵医嘱放宽到1个月用量。按乡村医生服务区域内配发的慢性病药物总费用20%的额度,对乡医的医疗扶贫服务给予补贴,补贴费由医疗精准扶贫专项资金支付。

  济南市卫生计生委制定慢病帮扶具体实施细则和监管考核办法并抓好落实,切实减轻长期服药慢性病贫困人口患者医药负担。

  住院帮扶

  贫困人口患者住院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赔付后,剩余医保统筹范围内自付部分,由医疗精准扶贫专项资金根据费用额度按比例分段帮扶:

  200元(含)—5万元部分帮扶90%,5万元(含)—10万元部分帮扶95%。

  10万元以上由民政部门实施重特大疾病特殊救助。住院费用当次结清。

  贫困人口患者住院费用经各类帮扶后,个人实际支出数额仍较大的,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医疗专家组进行审核,年底进行专项帮扶,费用从医疗精准扶贫专项资金中支出。

  住院治疗“一站式”结算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依托居民医保系统整合相关部门政策,开发管理“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

  “一站式”结算不涉及门规、门统、家庭病床、意外伤害、居民生育、转诊、在校大学生就医等情况。跨医疗年度分开计算,一次住院费用对应两次结算。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一站式”结算落地相关工作。

  失能人员可获得护理费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相关机构认定为失能人员的贫困人口,给予护理费补贴。

  6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补贴300元,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出;60周岁以下每人每月补贴150元,从医疗精准扶贫专项资金中支出。残联配合民政部门对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持证(二代残疾人证)贫困人口,每人每月补贴护理费100元。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居家治疗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年度住院治疗3个月以上的每年补贴6000元。按居家治疗精神病人数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向定点精防机构追加工作经费。

  (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