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利用女儿的同学来家中玩耍的机会,多次对刚满九周岁的幼女实施猥亵、强奸行为,法院一审获刑8年——检察院抗诉获再审改判11年。

  10岁左右的女孩天真烂漫,这个年纪正是接受美好新知,享受花样时光的好年华,然而有不法之徒,却将淫邪之手伸向涉世未深的“花朵”,给其身心造成难以抚平的伤害。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发生了这样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40岁男子多次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进行强奸、猥亵。经岚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此案成功获再审,被告人刑期由八年被改判为十一年。

  据悉,这是近年来岚山区首例抗诉的侵害未成年人案,此案中,检察院依法审查,积极跟进监督,回应申诉人诉求,运用抗诉手段依法维护了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父亲一堂“小学安全教育课” 让9岁女儿哭诉被性侵经历

  “如果有人在路上拦住你对你进行身体上的触摸等异常行为,你一定要告诉老师,要学会自我防范知道吗?……”2017年8月的一天,陈父(陈小丽的父亲)在网上搜索到《小学生安全教育课》,就找出来讲给10岁的女儿听。正说着,陈小丽竟哭了起来,问她怎么了,陈小丽不说话,只顾一个劲儿的哭。敏感的陈父意识到事情没有这么简单,遂加巧妙引导,得知了女儿被性侵的事实。

  据陈父介绍,陈小丽口中侵犯她的并不是什么陌生人,正是她的同龄好朋友小惠的父亲余月超,陈小丽和小惠是同学,两家是对门邻居,陈小丽经常去小惠家中玩耍,两个孩子平时都是一起上学、放学,假期也在一起玩,两家关系一直不错,逢年过节还经常聚在一起。

  得知此事的陈父如晴天霹雳,气愤的他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直接找到被告人余月超,被告人对此事却拒不承认,心痛之余陈父决定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明,自2016年8月起,被告人余月超利用被害人小丽到家中玩耍的机会,多次对刚满九周岁的小丽实施猥亵、强奸行为,并让小丽一起观看淫秽视频。

  女儿多次称身体有恙 粗心父母竟没拿当回事

  在此之前,陈小丽曾多次向父母提出过身体不适,粗心的陈父陈母却每次都不当回事,一次次错过了调查真相的机会。

  据陈父介绍,了解到此事后,联想到女儿之前的反常,对自己多次粗心的态度后悔不已。“有一次孩子和我说过,邻居的叔叔摸她屁股。”忙了一天的陈父没有多想,此事就过去了;“后来又一次,闺女说他小便疼,我们以为是上火,还劝她多喝水。”陈父懊悔不已,“现在想想是我们错怪她了。”

  自2017年下半年之后,陈小丽就没有再去小慧家中玩了,觉察此事的陈父还曾经问过小丽,但她只是沉默不语。再到后来,小丽告诉陈父自己晚上经常做噩梦,非常害怕,陈父也只是安慰她,过后也没了下文。

  “我女儿现在就说害怕,老是哭,不让我去对门找他 。”

  据了解,自2016年8月份余月超对陈小丽首次实施侵犯至2017年8月陈父报案期间,近1年的时间里,此事一直处于“无人知”状态,究其原因是余月超曾多次给陈小丽做“善后”工作。“她每次都跟我说不让我跟爸爸妈妈说,还跟我拉钩让我许诺,给我口香糖吃。”陈小丽说。

  当警方问到对余月超侵犯自己这件事怎么看待时,陈小丽回答说:“我就是很委屈,有点害怕,担心别人知道这件事。”

  “有时他们夫妻上班,我和我对象有空就帮忙照顾她的女儿,没想到我们对他们家这样照顾,他竟能做出这种事,我希望法律公正公平处理此事,从严处理这样的败类。”陈父言辞激动。

  一审获刑8年 检方抗诉改判11年

  2017年12月7日,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对被告人余月超提起公诉,余月超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18年3月6日,经法院判决,以被告人余月超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一审判决后,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余月超利用熟人关系多次对被害人实施猥亵和强奸,情节恶劣,严重侵害被害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而法院在判决时遗漏了让被害人观看淫秽视频的事实,导致量刑畸轻。2018年3月19日,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依法提出抗诉,并得到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2018年6月1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被告人余月超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