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日照市森林公安局立案侦办,东港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日照市首起非法狩猎团伙案件,经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宣判!

判决书判决书

  2017年2月25日,日照市森林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抽调森林公安东港区分局和大沙洼林区派出所民警,经过秘密侦查、周密布控,一举将长期非法狩猎和收购野生蛤蟆的犯罪嫌疑人安某民、李某会(均系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两城街道人)在各自家中抓获,分别查获活体野生蛤蟆2776只和505只,同日犯罪嫌疑人安某民、李某会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后市森林公安民警在加大对上述嫌疑人审讯力度的同时,迅速扩大战果,又先后查获涉嫌非法狩猎犯罪嫌疑人李某朋、王某庭、刘某周、王某林、安某龙、李某兵、孙某利、张某邦(均系山海天度假区人)。

  经市森林公安局依法侦查:2017年2月中下旬,犯罪嫌疑人李某会、李某朋、王某庭、刘某周、王某林、安某龙、李某兵、孙某利、张某邦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狩猎法规,多次单独或结伙窜至东港区河山镇、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两城周边河流、水库,使用禁用工具地笼网非法捕猎野生蛤蟆,后销赃给犯罪嫌疑人李某会和安某民。

  上述犯罪嫌疑人非法狩猎及收购的野生蛤蟆经日照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鉴定为中华蟾蜍,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森林公安机关查获的野生中华蟾蜍被及时移送动物保护部门放生处理。

  2018年7月2日,经法院审理,该非法狩猎团伙案件十名犯罪嫌疑人均因非法狩猎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至八千元不等的刑罚,受到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