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指标 PM10考核点位 14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标准方法站点)考核办法 以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有效的月度、季度、年度浓度现状和改善率为依据,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现状、改善率得分各占50%(2018年考核环比改善率,2019年1月起考核同比改善率)。

  时报6月6日讯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水平,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近日,济南市印发了《济南市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PM10)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自6月份起,济南市将对141个镇(街道)空气质量(PM10,即可吸入颗粒物)进行月度、季度、年度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关镇(街道)一定资金奖惩,并对考核排名靠后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对每季度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季度考核排名前10的镇(街道)进行资金奖励;对排名倒数后10的镇(街道)进行资金扣缴。针对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连续3个月进入后10名的、有5个及以上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季度考核排名进入后20名的、有3个及以上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年度考核排名进入后10名的情况,市大气办将分别组织对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所在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所在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考核办法》除考核全市已建成的141个镇(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以外,也明确了正在建设的覆盖主城区和各县城建成区的2000个环境空气质量微站数据使用方式,即根据小时、日均浓度高低对街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红、橙、黄、绿颜色分类显示。分类结果通过济南环境APP进行公开,辅助分析和研判局地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为县区、镇(街道)政府实现大气颗粒物污染精准溯源与快速治理提供数据支持。

  (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