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及全省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的运行情况。据统计,山东在校学生犯罪人数下降明显,去年较前年下降一半以上。

  未成年犯罪人数出现上升苗头。自2008年以来,山东省未成年犯罪人数持续走低,2014年2133人,2015年1792人,2016年1273人,分别下降15.99%、28.96%。去年,未成年犯罪人数为1671人,比上一年增长23.81%。 

  这其中,在校学生犯罪人数下降明显。三年来全省在校学生犯罪人数分别是:2015年217人,2016年199人,2017年86人。其中2017年比2016年下降了56.78%,彻底改变了在校学生犯罪人数与所有未成年犯罪人数比率连续5年上升的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近两年来全省法院加大青少年法治宣传力度,特别是去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法佑青春——山东法院法治教育进职校”活动,与关注校园伤害案件的社会力量形成良性互动,成效明显。

  与此同时,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特征减弱。犯罪主体低龄化一直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显著特征,近两年来,这一现象有所改观。2012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占未成年犯罪人总数的11.14%,2016年、2017年仅为6.5%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存在心理问题的未成年犯罪人数量逐年增加。近年来,盗窃、抢劫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幅下降,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罪案件所占比例大幅上升。2011年该类案件占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30%左右,而从2014年开始至今,均在40%以上。“在审判实践中发现,这些案件多因未成年人存在焦虑、抑郁等情绪障碍或边缘性人格倾向,不能与他人友好交流、正确处理纠纷所致。”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崔岩 马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