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济南市纪委监委网站获悉,济阳县纪委近期通报了2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涉及公款用于个人消费、失职失责等方面。

  本次通报了济阳县科技局办公室机关工勤人员王怀庆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用于个人消费问题。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王怀庆利用为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的便利条件,以购买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耗材的名义,用公款从济阳县统一银座超市购买购物卡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购物卡金额共计6730元。2018年2月,王怀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因为失职失责导致执法不公问题,济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五中队原中队长孟凡河被通报。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济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在查处酒驾案件中,存在执法主体不合法和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孟凡河对队伍疏于管理,监督检查不力,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并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有玩忽职守的行为。2018年2月,孟凡河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调整岗位。

  通报要求济阳全县各级党组织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盯紧各类“微腐败”,管住所有公权力,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寸步不让、一查到底。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决不手软。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雅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