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监会菏泽监管分局发布菏银监罚决字〔201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行存在未按规定监控贷款资金流向、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监会菏泽监管分局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行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