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晚间,山东青岛崂山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发布说明:针对游客反映的渔港水产海鲜餐厅龙虾消费情况,经查,该餐厅采用标价签与价目表方式标价,符合明码标价规定;点菜间影像记录显示,游客现场挑选龙虾并拍照的过程平和;点菜间的称具经检测合格,菜单上显示“龙虾椒盐三吃”并有该游客签字。(8月1日中国新闻网)

  两名西安游客在出租车司机的推荐下来到这家餐厅消费,出租车司机称该餐厅的龙虾70元一斤,指的应该是小龙虾的价格。这点只要对市场上龙虾价格有所了解,一般食客便能断定。不巧的是,这两名游客来自西安,对于龙虾的价格可能缺少基本概念。更糟糕的是,他们进店后既没看价目表,也没有问清情况,便稀里糊涂地点了大龙虾,等签字确认做不做龙虾时发现是“368元一斤”,竟也没表示反悔或抗议。最终这家餐厅因为食客的误会而受到了处罚,不仅退还了餐费,还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食客一反映餐厅有问题,有关部门就雷厉风行、不问青红皂白处罚餐厅,从好的方面讲,这体现了有关部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本地旅游形象的坚定决心。但从坏的方面讲,任何处罚都得有根有据,“乌龙监管”不仅冤枉了涉事餐厅,而且损害了有关部门的形象。

  众所周知,2015年发生的“青岛大虾”事件,给青岛旅游形象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时隔一年多后再次发生“天价虾”事件,有关部门的神经必然是高度紧张的。但有关部门在维护市场环境时,既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要保护经营者的权益,既不能偏袒经营者,也不能一味偏袒消费者,是非曲直先调查清楚再处罚不迟。